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盔甲式防護罩的五個技術要求: 1、盔甲式防護罩結構和布局應設計合理,使人體不能直接進入危險區域。 2、應有足夠的強度、剛度,一般應采用金屬材料制造,在滿足強度和剛度的條件下,也可用其他材料制造。 3、盔甲式防護罩應盡量采用封閉結構,當現場需要采用網狀結構時,其安全距離和網眼的開口寬度應符合下列要求:為防止指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6.7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36mm。為防止手指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12.6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93mm。為防止手掌(不含掌指關節)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機床防護罩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21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36mm。為防止上肢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其開口寬度:直徑及邊長或橢圓形孔的短軸尺寸應小于48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461mm為防止足尖誤通過而造成傷害時,機床防護罩底部與地面(或站立臺面)的間隙應小于77mm,安全距離應不小于152mm。 4、一般情況下,應采用固定式防護罩,經常進行調節和維護的運動部件,應優先采用聯鎖式防護罩,矩形金屬軟管條件不允許時,可采用開啟式或可調式防護罩。 5、盔甲式防護罩表面應光滑無毛刺和尖銳棱角,不應成為新的危險源。 |